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障消息披露的实质的确、切实、完全,没有伪善记录、误导性陈述或宏大漏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计划披露至实践时代,实践了个人A股股份回购。按照《中华黎民共和邦公国法》(下称“《公国法》”)《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干规矩,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8,250,025股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派的权力。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派比例稳定”规矩对分派总额实行相应调解,即以现有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8,250,025股后的可予分派股份8,648,306,796股(此中A股6,705,266,796股,H股1,943,0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85元(含税),不实践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介入2021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质现金分红总金额=实质介入分派的A股总股数×分派比例,即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78,250,025股)×0.185元/股;按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盈余=A股实质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包括已回购股份),即0.1828659元/股(含税)=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保存七位小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践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盈余算计,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立案日收盘价-0.1828659元/股。
1.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计划已获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决议通告登载正在2022年6月29日的《中邦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21年度分红派息计划披露至实践时代,本公司实践了个人A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派比例稳定”规矩对分派总额实行相应调解。按照《公国法》的规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派利润。按照《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矩: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外决权、利润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力,不得质押和出借。是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8,250,02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利分配,而其余8,648,306,796股股份遵照2021年度分红派息计划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85元(含税)实行分派。
3.本次实践的分配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85元(含税)类似,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8,250,025股股份不予分派。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78,250,02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派股份8,648,306,796股(此中A股6,705,266,796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85元(含税),不实践公积金转增股本。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质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665元。
(2)对待A股私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合于上市公司股息盈余分歧化私人所得税计谋相合题目的报告》(财税[2015]101号)、《合于实践上市公司股息盈余分歧化私人所得税计谋相合题目的报告》(财税[2012]85号)的相合规矩,本公司正在派挖掘金盈余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先按每10股派现金黎民币1.85元,股权立案日后按照投资者减持股票境况,再按实质持股刻日补缴税款。
按照进步先出规矩,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元算计持股刻日,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黎民币0.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黎民币0.185元;持股赶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香港商场投资者(网罗企业和私人)投资A股获得的股息盈余所得,正在香港主旨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邦证券立案结算有限职守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邦结算深圳分公司”)供应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光等明细数据的条款之前,暂不推行按持股时光实行分歧化征税计谋,由本公司遵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质每10股派挖掘金盈余黎民币1.665元,并向主管税务罗网经管扣缴申报。对待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邦度税收住户且其住址邦与中邦缔结的税收协定例矩股息盈余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私人可能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仔肩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罗网提出享用税收协定待遇退还众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罗网查实后,对吻合退税条款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按照税收协定税率算计的应征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待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征税人依法正在所得爆发地自行缴纳。
截止2022年8月25日下昼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中邦结算深圳分公司立案正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派A股股份之股东。H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睹本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正在香港撮合买卖完全限公司网站揭晓的相干通告。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邦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盈余将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介入2021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质现金分红总金额=实质介入分派的A股总股数×分派比例,即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78,250,025股)×0.185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盈余=A股实质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数(包括已回购股份),即0.1828659元/股(含税)=1,240,474,357.26元÷6,783,516,821股(保存七位小数)。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践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盈余算计,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立案日收盘价-0.182865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