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註冊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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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註冊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2023年8月6日本公司乃於中華邦民共和國註冊建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香港以HTSC名義開展業務,以是,「法定/註冊股本」之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正在上述第I部顯示 「法定/註冊股本」的資料是指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

  本公司於 2020 年 4 月 7 日至2021 年 1月 8日期間正在上海證券营业所購回但尚未註銷有 90,766,495股 A 股。根據本公司A股局限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此中 45,488,000股 A 股已於2021年3月29日以 每股 A 股邦民幣 9.10 元的價格授予810名激勵對象。本公司於2022年9月23日購回及註銷A股局限性股票激勵計劃項下授予的1,060,973股A股局限性股票。購回但尚未註銷的A 股本月底結餘為 45,278,495股A股。

  我們正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正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登科IV部所述但未始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 正式授權同意,並正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2)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正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数款項; (ii) 《香港聯合营业一切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总共先決條件已全数奉行; (iii) 同意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翰札內所載的一切條件(如有)已予奉行; (iv) 每類證券正在各方面均屬雷同(註3);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数文献已經正式存檔,而总共其他功令規定亦已全数遵行; (vi) 確實一切權文献依据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献所示已由其購買或赞助購買的全数物業的营业已完工;全数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功令如许規定)。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筑議格局,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外中作出有關確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贯通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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