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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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为妥帖做好北京证券营业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呈文披露作事,赓续提拔上市公司消息披露质料,的确庇护投资者合法权力,凭据《公然拓行证券的公司消息披露实质与方式法则第53号——北京证券营业所上市公司年度呈文》(以下简称《年报法则》)《北京证券营业所股票上市礼貌(试行)》等闭连规矩,小编拾掇了相闭事项通告,迎接行家研习查阅。

  上市公司估计不行正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呈文的,该当实时见知保荐机构,并正在2022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呈文,并通告不行准时披露的情由、治理计划及延期披露的结尾刻日。

  上市公司未正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年度呈文或者折半以上董事无法保障公司所披露年度呈文的真正性、无误性和无缺性,且未正在条件刻日内矫正的,应依据《上市礼貌》的规矩,通过保荐机构向本所申请操持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的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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