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股票指数名称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第一条 为加紧对北京指南针科技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改变的处分,遵循《中华公民共和邦公法令》《中华公民共和邦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改变处分规矩》《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划定》《深圳证券往还所上市公司自律囚系指引第10号——股份改变处分》等法令准则、外率性文献以及《公司章程》相闭划定,联合公司本质情状,协议本轨造。
第二条 本轨造实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改变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营业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法令》、《证券法》等法令准则、外率性文献闭于内情往还、短线往还、控造商场等禁止作为的划定,不得举办违法违规的往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立案正在其名下的全部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从事融资融券往还的,还包含记录正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鄙人列境况下不得让与: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营业本公司股票前,应该将其营业准备以书面形式知照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该核查公司讯息披露及强大事项等发展情状,如该营业作为或许生计欠妥境况,董事会秘书应该实时书面知照拟举办营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并提示闭连危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任职时刻,每年通过聚积竞价、大宗往还、造定让与等形式让与的股份不得横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法令强造践诺、承担、遗赠、依法盘据资产等导致股份改变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股份不横跨一千股的,可一次全数让与,不受前款让与比例的束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以上岁暮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估计打算个中可让与股份的数目。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上述可让与股份数目领域内让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苦守本轨造第五条的划定。
第九条 因公司公然或非公然荒行股份、实行股权激发准备,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二级商场置备、可转债转股、行权、造定受让等种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穷售条目股份当年可让与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目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让与股份的估计打算基数。
因公司举办权力分拨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补的,可同比例增补当年可让与数目。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当年可让与但未让与的本公司股份,应该计入当岁暮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行为次年可让与股份的估计打算基数。
(一)公司年度通知、半年度通知布告前三十日内,因非常由来推迟布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布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三)自或许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往还价钱出现较大影响的强大事项爆发之日或正在决议流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处分职员应该苦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划定,违反该划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正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正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全部,公司董事会应该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实时披露闭连情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处分职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本质的证券,包含其夫妇、父母、儿女持有的及运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本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末了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末了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该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结构不爆发因获知内情讯息而营业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种类的作为:
(三)中邦证监会、深圳证券往还所或公司遵循骨子重于步地的准绳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处分职员有非常联系,或许获知内情讯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结构。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结构营业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种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参照本轨造第十六条的划定实时向公司举办申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股份立案为有限售条目股份的,当排除限售的条目满意后,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往还所和中邦证券立案结算有限职守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邦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排除限售。
正在股份锁准时刻,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外决权、优先配售权等闭连权力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境况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法,正在被中邦证监会立案考察或者被法令圈套立案考察时刻,以及老手政处分决策、刑事判断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因违反证券往还所规矩,被证券往还所公然申斥未满3个月的。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爆发改变的,应该自该结果爆发之日起2个往还日内,向公司通知并由公司正在深圳证券往还所网站举办布告。布告实质包含: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该鄙人列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往还所和中邦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部分身份讯息(包含姓名、职掌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二)新任董事、监事正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外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往还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正在其已申报的部分讯息爆发变动后的二个往还日内;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该确保自己申报数据的实时、可靠、切确、完全。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处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讯息,同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打点部分讯息的网上申报,并按期查验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营业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状。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准备通过证券往还所聚积竞价往还减持股份,应该正在初度卖出的十五个往还日前向证券往还所通知并预先披露减持准备,由证券往还所予以立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减持准备的实质应该包含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目、泉源、减持期间区间、形式、价钱区间、减持由来。减持期间区间应该适应证券往还所的划定。
正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期间区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该服从证券往还所的划定披露减持发展情状。减持准备实行完毕后,董事、监事和高级处分职员应该正在两个往还日内向证券往还所通知,并予布告;正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期间区间内,未实行减持或者减持准备未实行完毕的,应该正在减持期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往还日内向证券往还所通知,并予布告。
第二十一条 本轨造未尽事宜按相闭法令、行政准则及中邦证监会和深圳证券往还所的相闭划定践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