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

大宗商品

  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央广网北京8月20日音问 8月1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完好大宗生意轨造,经中邦证监会接受,上交所决策对《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准则》(以下简称“《生意准则》”)法则的无价钱涨跌幅范围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价钱界限实行调治,并开通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盘中领受时段。该报告法则的调治事项于9月5日起执行。

  合于本次篡改的实质,最先,将《生意准则》第3.7.10条中无价钱涨跌幅范围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价钱界限调治为:两边申报价钱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生意及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均价的预备公式为:均价=已成交金额/已成交股数。预备结果遵守四舍五入的准绳取至0.01元。

  其它,开通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盘中领受时段:本所每个生意日领受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韶华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领受的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实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领受成交申报。

  8月1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完好大宗生意轨造,经中邦证监会接受,上交所决策对《上海证券生意所生意准则》(以下简称“《生意准则》”)法则的无价钱涨跌幅范围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生意成交申报价钱界限实行调治,并开通主板大宗生意成交申报的盘中领受时段。该报告法则的调治事项于9月5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