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_北京大宗贸易公司依照《大宗农产物进口呈报和新闻颁布管束手腕》(商务部 令2008年第10号),商务部对《实行进口呈报管束的大宗农产物目次》(以下简称《目次》)举行调理。现将相闭事项告示如下:
一、将鲜奶、奶粉和乳清(详细目次睹附件1)纳入《目次》,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种类实行进口呈报管束。
二、商务部委托中邦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担任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呈报新闻的搜罗、料理、汇总、解析和查对等平素办事。
三、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生意谋划者,应向中邦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立案,并将立案立案外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规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分,正在京的邦有资产监视管束委员会羁系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对外生意司)。立案立案外睹附件2。
四、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生意谋划者应遵循《大宗农产物进口呈报和新闻颁布管束手腕》(商务部 令2008年第10号)实践相闭进口新闻呈报任务。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正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物进口新闻颁布专栏”颁布相闭进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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