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原则》、《深圳证券营业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以下简称“《上市原则》”)、《深圳证券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拘押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榜样运作》(以下简称“《榜样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体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体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会事原则》、《湖北久之洋红外体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业轨制》等文献轨则,行为湖北久之洋红外体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正在把稳阅读相合质料和敷裕核查本质情状的基本上,本着郑重、有劲的立场,基于独立、慎重、客观的态度,咱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集会审议的《合于推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举办了郑重审议并宣布如下独立睹地:
经审查郭良贤的个体阅历等干系质料,未觉察其存正在《公邦法》、《上市原则》、《榜样运作》等干系司法法则及《公司章程》轨则的不得承当公司副董事长的情状,未受过中邦证监会及其他相合部分的处分和证券营业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施行人,其具备承当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历和才能,可以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推举适宜《公邦法》、《榜样运作》等司法、法则、榜样性文献及《公司章程》的相合轨则,推举圭臬合法有用,不存正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长处,加倍是中小股东合法长处的情状。
所以,咱们类似制定推举郭良贤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集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体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于推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睹地》之缔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