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的通知Tuesday, September 10, 2024合于揭晓《上海证券贸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交易指南第4号——常睹题目的新闻披露和核查恳求自查外》的告诉
为了落实党重心、邦务院合于一切实行股票发行注册造的决议安排,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主体义务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凭据一切实行注册造轨造礼貌,上海证券贸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沪市主板和科创板首发、再融资、宏大资产重组申报文献中的常睹题目举行了梳理,协议了《上海证券贸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交易指南第4号——常睹题目的新闻披露和核查恳求自查外》(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揭晓,并自2023年3月18日起践诺。本所于2021年2月1日揭晓的《合于揭晓〈上海证券贸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交易指南第2号——常睹题目的新闻披露和核查恳求自查外〉的告诉》(上证函〔2021〕230号,以下简称原《指南》)同时废止。
2023年3月18日起,沪市主板和科创板新申报的首发、再融资、重组企业应该遵循《指南》恳求提交自查外。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时间申报的科创板首发企业和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7日时间申报的主板首发企业,应该遵循《指南》恳求补交自查外;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本所给与的中邦证监会沪市主板首发、再融资、重组正在审企业(即主板平移企业)无需提交自查外。科创板首发正在审企业一经遵循原《指南》恳求提交自查外的,无需从新提交。
上述指南全文可正在本所官方网站()“礼貌”栏目下的“本所交易指南与流程”栏目查问。
上海证券贸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交易指南第4号——常睹题目的新闻披露和核查恳求自查外